充電與保養·香港· 時效稿English
出口管制會影響香港電動電單車嗎?
「出口管制」在 2026 年 10 月 19 日出現於香港搜尋。它涉及內地出口許可,以及重量能量密度 300 Wh/kg 或以上的鋰電池,不是運輸署的領牌新例。已登記的車不用為此再辦證,出貨前仍要看當日公告。

2026 年 10 月 19 日,「出口管制」出現在 Google 香港的搜尋趨勢。電動電單車車主容易把它讀成兩件事:電池明天還能不能買,以及已登記的車要不要再辦一張證。這兩件都不是這組詞的本意。下面只分開已經公開的公告,不預測暫停期會不會延長,也不把熱搜改寫成任何車款的新售價。
出口管制是香港運輸署的新例嗎?
不是。在香港騎已登記的電動電單車,看的是運輸署登記、電單車執照、第三者風險保險和認可頭盔,見能不能合法上路。出口管制管的是貨物或技術離開一個關境時要不要許可,不是你早上騎去上班。
鋰電池公告寫了哪個門檻?後來暫停了沒有?
商務部、海關總署 2025 年第 58 號公告於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布,寫明自 2025 年 11 月 8 日起實施。鋰電池相關物項其中一項是:重量能量密度大於或等於 300 Wh/kg 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,包含電芯和電池組。同一份公告還列出部分正極材料、人造石墨負極材料,以及製造設備和相關技術。門檻以公告原文為準,不要用「電動電單車電池」四個字代替。
工業貿易署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 902/2025 號,把這份決定告知本港商號。通告寫明,對文件內容有疑問,應向內地發布部門查詢。它是資料通告,不是把你的車牌改類。只看這張通告,會看漏後來的暫停。
香港01 於 2025 年 11 月 7 日報道,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宣布:自即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,2025 年第 55、56、57、58 號公告,以及商務部 2025 年第 61、62 號公告暫停實施。該報道說,第 55 至 58 號涵蓋超硬材料、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、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、部分中重稀土;第 61、62 號則涉及境外稀土物項和稀土相關技術。第 58 號就在暫停名單裡。本文寫於 2026 年 10 月 19 日,11 月 10 日還沒到。暫停不是刪除。有沒有其後的公告把期限再延,本文不代你保證。出貨前要看商務部當時的文本。
2026 年 10 月的技術目錄,是不是禁電動車電池?
不是同一件事。商務部、科技部 2026 年第 48 號公告於 2026 年 10 月 16 日發布,就修訂《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》公開徵求意見,意見期寫到 2026 年 11 月 15 日。擬增列的是人工智能、生物醫藥、光伏三個領域共 40 項技術,不是電動電單車整車。光伏部分包括多晶硅、硅片和電池製造環節;擬禁止出口的例子包括鈣鈦礦及疊層電池組件生產技術。那是光伏組件的生產技術,不是你座墊下那一顆動力電池的街車買賣。
同一公告要求,在正式修訂實施之前,出口所列技術要先在商務部業務系統做出口前登記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的答問說,利用相關技術製造的產品不在這次管理範圍內;未列明、又未達到管控指標的其他光伏設備,原則上不適用該公告。答問是政策說明,不是替某一台香港電單車出證明。
稀土和電機有關,但不是今日的車價?
電單車電機常用永磁體,永磁體用稀土。這只是材料關係,不是「搜尋量上升等於明日加價」。中央社 2026 年 10 月 15 日引述商務部發言人何亞東:中方願繼續為對歐盟的稀土出口許可審批提供便利,也希望歐方為兩用物項的重點許可個案提供便利。這句話的對象是對歐許可,不是香港車行的掛牌價。本站不把稀土新聞改寫成任何車款的新售價。電池壽命和更換是另一件事,見電池壽命。
人在香港,運一顆電池出境要不要另外看規則?
要分開三層,而且每一層都可能同時存在。第一,你在香港道路上騎已登記的車,是運輸署和保險的問題。第二,把達到門檻的鋰電池或零件從內地出口,是內地出口管制的問題,門檻和暫停期以上面的公告為準。第三,香港本身有《進出口(戰略物品)規例》(第 60G 章),由工業貿易署的戰略貿易管制執行;某一件物品要不要許可,看管制清單上的技術參數,不看它是不是「電單車」。空運鋰電池還有危險品規則,那是承運商和民航的要求,也不是領牌。
本文不提供迴避許可的方法,也不判斷你手上那一顆電池過不過 300 Wh/kg。要出口或再出口,把型號和規格書交給工業貿易署或持牌付運人。不要把這篇熱搜文章當成許可證。
這篇可以當成購車或投資意見嗎?
不可以。比較和文章的邊界見免責聲明。車行今日有沒有貨,以門市為準。出口管制的日期會改。過了 2026 年 11 月 10 日仍把「暫停中」當成事實,就是用過期文本做決定。